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如果没有经过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并且建设单位也不能开始施工。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了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乙级设计资质的要求
1、资历和信誉
单位需要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至少2年,并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需要拥有总共不少于15人的设计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高级工程师。其中在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上,每个专业至少有2名人员;并且每个主要技术专业至少有1名人员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至少5年,并且通过了相关的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需要承担过至少3个大型工程,这些工程包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并且这些工程已经建成且质量很好。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需要建立起运作有效的质量体系。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例如计算机、绘图仪等,并且具备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的应用水平。
持有乙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库房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如果您需要消防工程的设计资质,欢迎加入实签3.5万共享总公司设计资质!